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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的等级是什么?

教师的等级是什么?

教师的等级是指的教师的职称。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中小学教师(包括中专)职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四个等级。 小学还有一个特级教师,相当于中学高级教师。 所以,一级教师对应的是中级职务,具体是一样的。 拓展资料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普教中学采取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的职称评级制度,由低及高,高级教师就是封顶了。至于初级、中级、高级,是用于不同序列的比较。例如,中专序列的讲师就与普高的一级教师平级。当然,同样是中级,不同序列的待遇总还是有不同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职称

2,省级特级教师与国家级特级教师的区别?

特级教师没有省级和国家级之分,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1、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 2、各地和学校有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就评选; 3、评选特级教师应坚持从严掌握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慎重地进行评选; 4、“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享受津贴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具体数额各地市不同),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学校的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扩展资料:特级教师评选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级教师制度

3,特级教师 和 骨干教师 有什么区别?

一、开始时间不同 特级教师:特级教师的评选开始于1978年12月。 骨干教师:骨干教师的评选开始于1962年12月。 二、性质不同 特级教师:特级教师是一种评选制度。 骨干教师:骨干教师是一种培养制度。 三、类型不同 特级教师:特级教师是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骨干教师:骨干教师是师德修养,职业素质相对优异的中学优秀教师代表。 四、目的不同 特级教师:特级教师的目的是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 骨干教师:骨干教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构建教师发展的平台,强化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级教师 百度百科-骨干教师

4,高级教师与特级教师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评定对象不同、基本条件不同。高级教师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教师、教研人员、教育工作者取得的副高级职称。特级教师并非教师职称系列,只是一种荣誉称号。也就是说,并非每一个教师都有可能评选特级教师,不属于教师的正常晋升,是一种荣誉称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跟教师工资是不挂钩的,特级教师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评上特级教师需要教师思想好,而且只要教师具备有中小学高级职称(副高),在某地区的教育界有一定的声望,教育教学能力较为显著的,均有机会评为特级教师。虽然指标也不多,但相对来说比正高级教师评审要容易一些。

5,正高级教师是特级教师吗

正高级教师不是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是一种职称;特级教师只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纳入全国或者地方的职称系列。 一、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是指中国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978 年 12 月,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指出:为了提高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作用,对于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定为特级教师。 评选对象:在职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幼儿园教师,及原有教学水平较高、长期从事教学、领导教育工作有特长的校长、教导主任和园主任。 二、正高级教师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 此外,外语计算机也将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惠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 扩展资料: 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身心健康。 三、特殊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级教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