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艺术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岭南艺术 > 知识库 > 正文

目录

1,高考志愿是平行志愿还是顺序志愿

高考志愿是平行志愿还是顺序志愿

如下: 大部分省份的大部分批次的高考志愿都是实行平行志愿,只有一小部分省份和批次的高考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填报后,高校虽是平行录取,但同样是有顺序的,会按照考生自己填报的顺序依次进行检索;若第一所院校录取不上,后面几所院校有可能都录取不上,成为无效志愿。 顺序志愿,第一志愿非常重要,高校可以看到学生把自己学校放到哪个位置了;平行志愿,你所有的高校都看不到自己在志愿表中的位置。 高考志愿报考技巧 1、少冲多保。通常情况下,填报平行志愿讲究拉开梯度,分为冲、稳、保、垫四个层次,但今年的情况,建议考生少冲多保,减少“冲一冲”的高校,多填几所稳妥院校,同时注意垫底高校。 2、不要扎堆报市内高校。取消三本,专科合并,二本线和专科线相对会走低,同时原本的三本线可能会走高,因此,考生不要扎堆填报市内院校,可考虑一些省外的二本或三本院校。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2,平行志愿与顺序志愿的区别

平行志愿与顺序志愿的区别如下: 1、顺序志愿是指在填报志愿的时候,院校有先后顺序,根据分数从高到低向相应的院校投档;而平行志愿是批量投档,遵循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只能被志愿中的一所院校投档。 2、平行志愿的好处就是扩大了选择范围,降低了志愿填报的难度,同时也提高了高校的录取率;而顺序志愿则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公平性,就是按照志愿+分数投档,一目了然。 3、平行志愿的弊端就是它依旧存在风险,一旦被退档,就只能填报征集志愿或是参加下一批次的志愿了;而顺序志愿的弊端则是考生是否被录取,不完全取决于考试成绩,还要取决于其他与自己分数相仿的考生的志愿。 4、考生在填报顺序志愿的时候,第一志愿很关键,第二志愿应该是保底志愿,各志愿间要拉开梯度,合理填报;而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的时候,则是要重视志愿调剂,要按照自己的高考排名来填报志愿。 5、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注意兼顾自己的实力来选择院校。另外,考生为了增加录取机会,和志愿的有效性,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一定要有梯度。想要掌握好梯度就要了解自己成绩的定位和院校往年的录取平均分。

3,广东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平行志愿

综述:广东是2010年高考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2010年广东高考将在本科层次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即考生填报本科志愿时,每批将可填报两组志愿,每组可填报三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 平行志愿简介: 平行志愿是指高考志愿的一种新的投档录取模式,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平行志愿 以上内容参考 政府网-广东:2010年高考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4,广东可以填多少个平行志愿

广东可以填45个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高考志愿的一种新的投档录取模式,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区实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平行志愿的坏处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投档人数多于录取人数。如某高校招生计划为100人,提档比例为102%,则被提档的102名考生中,肯定有2人面临退档风险,分数越接近投档线的考生风险越大。 2、由于考生对自身实力估计过高,高考成绩未能达到填报的所有平行志愿高校的投档线,根本不会被投档,录取与否也就无从谈起。 3、考生虽然达到了学校的投档分,却没有达到所报的专业分,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4、各平行志愿高校间没有梯度,投档成功率会下降。

5,广东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广东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如下: 广东高考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数线和位次。 分数线是指考生必须达到的最低分数要求,而位次则是指考生在全省考生中的相对排名。广东省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 在广东高考的录取方法方面,主要有三种:平行志愿投档、专业志愿投档和调剂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是指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多个学校和专业,按照高考成绩和位次进行录取。 2、专业志愿投档是指考生首先选择学校,再选择该学校下的专业,按照高考成绩和位次进行录取。 3、调剂录取是指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实际情况学校可以对考生进行调剂,将没有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到自己学校。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东考生,广东省还建立了专门的高考信息平台。考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各个学校的招生信息、录取规则和专业设置等。 同时,广东省还鼓励高校和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帮助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高考录取规则和方法。 总体而言,广东高考录取规则和方法是一个相对公平和公正的选拔过程。广东省重视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生的个性和特长发展,鼓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 通过广东高考录取规则和方法,优秀的考生有机会进入优质的高校,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方法: 广东高考志愿要采用“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的策略来填报志愿。将自己非常喜欢但是优势不太大的志愿放到最前面,可以将前20-30个志愿默认为“冲一冲”的志愿。然后,再将自己喜欢并且具有一定优势的志愿放到中间的30-50个志愿用于“稳一稳”。 最后,再将自己优势较大,并且非常有把握的志愿放到最后26-36个用来“保一保”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填报的志愿万无一失,不至于造成滑档这样严重的后果。志愿与志愿一定拉开梯度。

6,广东省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广东省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广东高考志愿可以填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专科批可填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采用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方式: 高考志愿填报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 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报考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的选考科目、特征条件须与所选择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要求相符。 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并确认志愿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7,广东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2017年广东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大家知道广东平行志愿录取的相关信息吗?下面是我搜集的2017年广东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或ABCDE五所院校,也有为ABCDEFGHIJ十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志愿和一个院校服从志愿。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注:河北省体育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不设平行志愿,本科三批设置平行志愿),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使用平时志愿的类别   使用:文科类,理科类专业   不使用:美术,音乐,体育,高职3+证书   使用平行志愿的批次   使用:文理类的一本,二本,专科,地方专项计划   不适用:提前一本,提前二本,提前专科,本科自主招生,631自主招生等。   每一批平行志愿可填几个学校   地方专项计划:2016年没人可填7个,不分组(2017年待通知)   文理类一本:每人可填11个院校=第一志愿组7个+第二志愿组4个   文理类二本:每人可填11个院校=第一志愿组7个+第二志愿组4个   文理类专科:每人可填12个院校=第一志愿组3个=第二志愿组9个   同一志愿组院校的投档原则:分数排位绝对优先   排名考前的同学第一个投档,先看他第一志愿组的所有学校,如果A学校可投则投,投不了则马上看B学校……一直看到最后一个学校。中间如果成功投到某个学校,则该考生停止投档。轮到下一个排位的同学。   所有考生的第一志愿组都录取结束后,没录到的考生,再以同样的规则,按他第二志愿组报的学校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1   1:1是指:假设某学校文科一本招1000人,最终投档时也只投1000人(不计最后排位完全相同的特殊情况)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尽量让高校消化掉投档的学生,减少退档。从而提高考生录取的成功率。   毕竟,退档是平行志愿不可承受的。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类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在我省高校招生领域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其中,本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专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H、I九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F、G顺序排列的七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本专科层次、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即考生分本、专科,按文理科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F、G、H、I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F、G、H、I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增加招生计划的高校,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三、十四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I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关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8,广东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2021广东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广东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微博]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顺序排列的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关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高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