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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教育厅的官网是什么?

江苏省教育厅的官网是什么?

江苏省教育厅的官网是:( http://jyt.jiangsu.gov.cn/)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江苏省教育厅地址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江苏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江苏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江苏省教育厅编制了《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江苏省教育厅《指南》发放处领取。 拓展资料: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江苏教育现代化已处于从世界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向更高水平迈进的转折时期,各项教育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江苏教育体系全面构建,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4万余所,在校生1366万人,专任教师88万人。截至2017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6.7%。 参考资料:江苏省教育厅官网--江苏教育概况

2,江苏省教育厅最新要求

江苏省教育厅最新要求如下: 截止3月31日,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制定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要求。更多之前要求可上官网查看。 补充资料: 江苏省教育厅的官网是:( http://jyt.jiangsu.gov.cn/)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江苏省教育厅地址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江苏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江苏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江苏省教育厅编制了《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江苏省教育厅《指南》发放处领取。

3,江苏教育局电话

江苏省教育厅咨询监督电话:025-83335061。 考试招生咨询:025-83235898、83235998。 学历认证咨询:025-83335763。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025-83335160、83335565。 政务服务咨询电话:025-83666422。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江苏省有关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中小学违规办学举报电话

4,江苏省教育厅投诉电话

江苏省教育厅咨询监督电话:025-83335061。 考试招生咨询:025-83235898、83235998。 学历认证咨询:025-83335763。 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如发现中小学违反“五严”,可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拨打025-83335604、83335673投诉。 主要职责: 江苏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省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厅管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对外开放质量稳步提升,全省高校招收培养外国留学生4.73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311个,20所高校在境外设立36个办学机构及项目,助力“走出去”企业海外本土化人才培养。

5,江苏省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

江苏省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025-833350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