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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到所在的单位开具提取证明;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3、提交提取证明等需要的其它材料;4、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客观:一、购买住房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三、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一、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2,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长沙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等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株洲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株洲公积金可以进行提取,株洲市职工可以通过株洲株洲住房公积金 公众号进行公积金提取服务,提取类型有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偿还本中心贷款提取、低保提取。 公积金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进入职工个人账户,长沙已经开通公积金线上提取服务,目前提取入口有两个,一个是 公众号“株洲住房公积金”一个是株洲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提取指南如下:一、株洲住房公积金 1、提取入口: 搜索并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2、提取类型 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偿还本中心贷款提取、低保提取 3、提取流程 第一步: 搜索并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进行实名认证,向下滑动首页,在服务-常用服务中点击【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进入公积金提取界面。(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需提取的类型,提交提取后还可查看提取记录及进度。)二、株洲公积金管理中心 1、提取入口:点击进入 2、提取流程 登录官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或手机APP(诸事达)→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中心审核→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