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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名为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号(邮编:362300)。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第七条 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招委闽考院普[2015]10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 福建师范大学 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 福建师范大学 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157号及[2013]172号文,新生入学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即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应修满166学分,每学分398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6517元/生·学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专业应修满160学分,每学分360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44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等16个专业应修满165学分,每学分376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5510元/生·学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学年和1000元/生·学年等不同类型标准。以上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26990996

  传真:0595-86654241,86676600

  联系人:朱老师 林老师 陈老师 张老师

  E-mail:zjb@mnkjxy.com.cn

  网址:http://www.mnkjxy.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

  http://zsjy.mnkjxy.com/zsw/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是几本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本科学校分级结果,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被评为“本科二批”院校。 这意味着该学院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较为稳定,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学术声誉。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成立于2003年,是福建省政府与泉州市政府共建的本科院校,是福建师范大学下属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多个专业,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 除了注重学术研究和教学质量,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社会实践能力提升。学院开设了多个学生社团和实践基地,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和实践经验,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就业市场的需求。

3,2013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近2700人。学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3000多人,各类研究生近6000人。   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71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学科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毗邻台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以及台港澳地区的1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尤其是与台湾师范大学、世新大学等20所高校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有力地促进了闽台高校之间的密切联系。学校的海外华文教育已初具规模,迄今已向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派出10批500多名志愿者。与菲律宾红奚礼示大学、印尼阿拉扎大学合作创办2所孔子学院、与美国波士顿文艺复兴特许公立学校合作创办孔子课堂。   福建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之一,学校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在运动训练、竞赛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优良的条件。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省体育局共建福建师范大学男子排球队已进入全国甲级联赛行列。   体育科学学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专项训练、竞赛和日常管理。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训练、竞赛成果丰硕,整体实力已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现有专任教师108人,其中教授22人,副教授39人;国际级裁判4人,国家级裁判12人。学院教学、训练条件优良,拥有设备先进的体育运动实验中心、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功能齐全的综合体育馆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足球场、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 [微博] 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层次    招生计划      学费   高水平运动员   本科   50名(面向全国)   5000元/生·年   (一)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   (二)各项目合格达标要求:   1.田径: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   2.游泳:国家一级标准。   3.篮球:①助跑摸高(占10%):要求双脚起跳。②综合运球(20%)。③90秒三分线自投自抢投篮(20%)。中锋男子身高1.90M、女子身高1.75M以上为罚球线自投自抢投篮。④实战能力(50%):近三年内参加过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传统校比赛等)及以上竞赛。   4.排球:①身高:男子扣手1.85m以上,女子扣手1.75m以上;男子二传1.75m以上,女子二传1.70m以上;自由人不限。②助跑摸高:男子扣手3.15m以上,女子扣手2.90m以上;男子二传3.05m以上,女子二传2.80m以上;自由人不限。③实战能力:近三年内参加过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传统校比赛等)及以上竞赛。    三、报名办法   (一)填写报名表:考生应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http://www.fjnu.edu.cn/tky)下载填写《2013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   (二)考生报名时应一次性交齐下列材料:   1.《2013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须有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开具)。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须带原件,当面比对后返还原件)。   4.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运动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   6.当年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三)考生应于2012年12月24日前将以上所需材料函寄(以当地邮戳为准)或直接报送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邮编:350108),逾期不再受理。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四、考试安排   (一)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应于2013年1月4日到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报到,领取准考证。2013年1月5-6日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二)考生报到时应缴纳专项测试费(含初、复试)150元,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核者应缴纳考务费105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0〕144号)确定】。   (三)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可于2013年1月7—8日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核(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经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高考志愿填报材料复印件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以挂号函的形式邮寄到我校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邮编:350108)。    五、录取规则   (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学校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三)学校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    六、其它事项   (一)2013年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参加录取。   (二)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当年招生的所有专业(非艺术、体育类)。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四)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五)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六)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http://www.fjnu.edu.cn/tky)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