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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职业教育?

什么是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学)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的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国家发布的《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分为几大类:
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2,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认为,普通教育与 职业 教育有着明确的区别。它们的起源不同,实施机构不同,职能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些根本性的区别决定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地位的高下之分,也决定了两者在课程设置上的不同倾向,即普通教育偏重学术性知识的传授,而职业教育侧重实用性技能的训练。但若从最广的意义上来说,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所受的教育都应该由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两部分组成,否则便难以安身立命,承担起各项社会责任。也就是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根本性的教育目的上是一致的,即培养“社会化的人”。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人才培养上的区别
(一)生源渠道上的区别
目前高职院校的生源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二是中等职业技术 学院和职业高中对口招生的学生,三是初中毕业的学生;而普通教育的生源通常是在校的高中毕业生。
(二)培养目标上的区别
普通教育主要培养的是研究型和探索型人才以及设计型人才,而职业教育则是主要培养既具有大学程度的专业知识,又具有高级技能,能够进行技术指导并将设计图纸转化为所需实物,能够运用设计理念或管理思想进行现场指挥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换句话说,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艺型、操作型的、具有大学文化层次的高级技术人才。同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大多数能够直接上岗,一般没有所谓的工作过渡期或适应期,即使有也是非常短的。
(三)与经济发展 关系上的区别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职业教育又是高等教育中同经济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部分。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中,职业教育的学生人数的增长与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处于正相关状态,高职教育针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培养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它的规模与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产业结构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和定位必然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职业教育如何挖掘自身内在的价值,使之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是其根本性要求。
(四)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上的区别
在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上,普通教育是根据学科知识体系的内部逻辑来严格设定的,而职业教育则是以职业岗位能力需求或能力要素为核心来设计的。就职业教育的专业而言,可以说社会上有多少个职业就有多少个专业;就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而言,也是通过对职业岗位的分析,确定每种职业岗位所需的能力或素质体系,再来确定与之相对应的课程体系。有人形象地说,以系列产品和职业证书来构建课程体系,达到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接轨。
(五)培养方式上的区别
普通教育以理论教学为主,虽说也有实验、实习等联系实际的环节,但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更好地学习、掌握理论知识,着眼于理论知识的理解与传授。而职业教育则是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岗位所需的动手能力,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教育时刻与训练相结合,因此将技能训练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上,讲究边教边干,边干边学,倡导知识够用为原则,缺什么就补什么,实践教学的比重特别大。这样带来的直接效果是,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同其所受的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是对口的,他们有较好的岗位心理准备和技术准备,因而能迅速地适应各种各样的工作要求,为企业或单位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3,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是哪些?怎么做?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 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基层司法的前途: 1、 说是混日子的地方,其实并不尽然。一来司法所需要的法律含量一般,但也有许多实际的事务,经常在领导跟前,应该有领导认识的机会,就看你能否把握。 2、纠正一点司法所不办公证,也不协办公证。是乡镇法律服务所为公证处协办公证。 3、实际地说:基层司法与派出所两者没有可比性,无论是锻炼人,还是政治、福利待遇,均不可同日而语。

4,基层司法所要发挥什么作用,成为怎样的行家里手

  一、基层司法所要发挥其作用,成为行家里手:   1、履行好司法所第一道防线职能,强调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社区矫正等;   2、司法所要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强调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法治建设重心在基层,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民主法治村(社区)、法律援助等;   3、司法所既要改革创新又要继承优良传统,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在基层,做好统筹基层政法各方资源,发扬“枫桥经验”,信息平台建设、资源共享;   4、司法所做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行家里手。   二、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1、明晰司法所的职责任务,发挥职能作用;   2、强化队伍建设;   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4、提高司法所待遇;   5、加强司法所的组织领导。

5,人民调解如何发挥职能优势

  随着社会新一轮跨跃式发展的不断深入,因利益调整而导致矛盾纠纷更为突出,并呈现群体性、多元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人民调解以便民、亲民、利民,有效梳理社会矛盾,及时调处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等独特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能更加有效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是我们每一个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都得思考的问题。
  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为适应新形式的要求,我镇建立了以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处室,并在辖区的14个村(居)成立了综治室,聘请了综治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
  二、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
  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关系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首先,我镇各村(居)尽量将那些懂政策、懂法律、年富力强,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聘为综治员。其次,每月我镇都会对全镇的人民调解员通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等方式做好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只是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建立一支组织规范、业务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深入宣传,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律效益和社会公信力
  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就必须发动群众普遍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的认识、支持、帮助的自觉性。因此,我们必须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例如,今年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我们就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市人民调解工作真正的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四、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老百姓对人民调解产生公信力,必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一是规范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工作制度。二是规范调解。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进行调查时一定要公正,取证一定要合法、客观、真实,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调解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比较复杂的、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纠纷要邀请相关人员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的案件应当进行回访,以监督当事人的履行。三是规范调解文书。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是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严密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四是按照“六统一、五有、四制、三表”的要求,逐步推进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效果
  各调解组织在调解传统、常见、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复杂性、群体性纠纷,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围绕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调处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坚持抓早、抓小、抓苗条,提前介入,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六、坚持宣传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教育功能
  在基层民间矛盾纠纷中,有70%以上是由于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产生的,这也是人民调解能够成功化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人民调解实践中,我镇各级调解组织坚持调解第一个主要程序就是根据纠纷缘由,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启发引导当事人自省、互谅。这样使每一次调解,都成为一次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达到教育一个、警醒一群的效果,也有利于法律知识在群众之间的相互传播与学习,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但和谐社会是应该有效梳解社会矛盾、安定有序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稳定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将人民调解深入到群众中,通过小调解换来社会的大安宁。

6,乡镇乡村司法所是干什么的?

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扩展资料: 司法所长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基层社区依法治理,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对辖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负责全所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司法所的良好形象。 (五)负责制定司法所各项工作计划,精心抓好落实。 (六)负责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使所内的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七)负责本所的行政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及上报工作。遵守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 (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齐齐哈尔新闻网-你不知道的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7,关于乡镇司法所人员属于什么编制

乡镇司法所属于基层司法所,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乡镇司法人员属于机关行政人员编制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乡镇司法所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扩展资料 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书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法律服务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基层司法所